中欧体育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楚怡工匠计划、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中欧体育,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中欧体育。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中欧体育、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中欧体育、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欧体育、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第二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九条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楚怡工匠计划、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四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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